5月26日晚,针对二股东减持遭公开反对一事,深交所向河化股份下发关注函。截至5月26日收盘,河化股份报6.27元/股,跌幅3.69%,总市值22.96亿元。河池市国资委提出异议
据5月20日河化股份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化集团拟减持不超过2196.73万股,占总股本的6%。减持完成后,河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从10.24%降至4.24%,成为持股5%以下的普通股东,届时如再实施减持无需提前披露。
但这遭到了地方国资委的反对。5月25日晚,河化股份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河池市国资委发来的《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争议事项的函》,河池市国资委认为,河化集团的公告隐瞒了重要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违反了河池市国资委与河化集团的上级单位关于不得减持贵司股份的相关约定,要求公司对河池市国资委提出的异议信息予以披露。
河池市国资委在函件中表示,河化集团原为其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是河化股份原控股股东。2005年5月25日,河池市国资委与中农化公司签订了《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补充协议》,约定河池市国资委将河化集团整体无偿划转给中农化公司,中农化公司必须在重组后四年内在河化集团的投资不低于5.5亿元,同时约定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化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其公司的注册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强主业。河化集团产权关系划转后,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先后经历多次划转,于2015年划转至昊华化工总公司,目前由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16年2月18日,河池市国资委与昊华化工总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河化集团转让河化股87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59%)。河池市国资委认为,该补充协议仅是对本次8700万股份转让的约定,未改变河化集团减持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未改变“不得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池化工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的约定。同时该补充协议第六条明确约定“剩余收益以及剩余的3749万股股份及今后的收益均留在河化集团使用”,也即未经协商一致,河化集团不得减持所持有的河化股份股份。
因此,河池市国资委认为,河化集团如减持仍需遵守主协议(2005年5月25日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书)约定,河化集团本次减持违反了其在先承诺,构成违约,河池市国资委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此,深交所要求河化股份及河化集团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河化集团全面梳理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是否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一季度亏损
公开资料显示,河化股份成立于1993年,1999年登陆资本市场,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以及尿素委托加工销售业务。
2022年一季度,河化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096.94万元,同比下降12.38%,归母净利润亏损143.1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对于净利亏损,公司称主要是本期下游部分客户因疫情因素停工,致使公司医药中间体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河化股份2021年的业绩也差强人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62亿元,同比减少33.36%,归母净利润为1001.83万元,同比减少67.62%。
河化股份表示,2021年,由于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各种新药的研制和疫苗的应用,子公司南松医药产品羟基氯喹侧链、氯喹侧链市场需求较2020年回落,逐步恢复正常,价格回归,但主要原料价格仍在高位,故影响了公司利润。其次,今年外供蒸汽单位故障检修频繁,能源供应极其不稳定,造成公司生产周期波动较大,产品产量低,生产成本增加。
此外,受疫情影响,不少国家尿素产量减少,国际尿素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化肥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呈持续上涨趋势,致使2021年国内尿素行情跌宕起伏。由于尿素市场行情波动大,上游厂家以自销其品牌产品为主,受托加工生产量减少,加上公司尿素品牌效应降低的影响,下游客户采购相对谨慎,子公司河化生物尿素委托加工及销售业务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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