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拒签年报后“失联”最新!监管出手了...

财务总监拒签年报后“失联”最新!监管出手了...
2022年05月18日 11:21 市场资讯

  2022年4月29日,福成股份发布2021年年报时提示称,除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静外,其他董监高都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当时福成股份并未透露具体原因和细节,只是说财总没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此后,福成股份先后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河北证监局问询函。

  5月12日,福成股份连发12份公告,其中包括财务总监程静失联、人事部总监报警、程静发声明回应、实控人承诺规范运作、程静在两份财报上补签确认意见的一系列反转。福成股份在监管回复函中承认,公司对内控审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公司实控人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等问题。详见《够刚!上市公司CFO拒绝签署年报、留下声明后“失联”...》

  5月17日,福成股份披露了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财务总监程静的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同时,河北证监局也发布了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详细如下:

  2022 年5月17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对公司财务总监程静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的内容如下:

  “李福成:

  针对我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拟对你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现将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如下:

  你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就我局拟采取的以上行政监管措施,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我局将依法作出决定。”

  二、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的内容如下:

  “程静:

  针对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拟对你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现将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如下:

  你作为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2022年4月28日,你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你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

  你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你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违反《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现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采取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资料显示,程静:女,汉族,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6年至2011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算下来,在公司财务部16个年头了。

  公开资料显示,董秘邓重辉个人简历如下:

  邓重辉:曾任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550.SZ)汽车车身设计工程师,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和 00763.HK)投资部高级海外投资主管和国际片区融资主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336.HK)投资部副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01226.HK)首席运营官,深圳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22.SZ)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阴贝瑞森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京乐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禹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北京裕丰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

  根据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财务总监程静2021年获得薪酬33.47万元,董秘邓重辉2021年获得薪酬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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