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05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经济金融领域的诸多争议问题统一裁判思路。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认定,《纪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在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公告的情况下,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的对外担保将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董秘,贵公司是如何越过最高法赢得聚龙股份违规担保官司的?
浙商银行董秘:感谢您的关注!我行沈阳分行与聚龙股份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审判决认定“聚龙金融虽然是上市公司聚龙股份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但是案涉《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所担保的债务亦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浙商银行只需要审查聚龙金融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同意案涉《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决议即可……2018年8月22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载明:一、同意本公司为债务人YQMY、JJKJ、PXGS、YQNY、JLRC自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止在浙商沈阳分行形成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的债务提供资产质押池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指债务发生时间。二、不可撤销的授权YQMY代表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资产质押池业务相关的协议文本。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与聚龙金融均加盖公章。基于上述决议,可以认定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审查了聚龙金融公司一人股东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签订案涉《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决议”,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资产池质押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诉讼请求。谢谢。
浙商银行2022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3.91亿元,同比上升18.37%;归母净利润51.18亿元,同比上升11.84%;扣非净利润51.01亿元,同比上升12.06%;负债率93.7%,投资收益24.89亿元。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2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4.56。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1647.45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入98.25万,融券余额增加。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浙商银行(601916)好公司评级为3星,好价格评级为4星,估值综合评级为3.5星。(评级范围:1 ~ 5星,最高5星)
浙商银行主营业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浙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银行通过四个业务分部运营:公司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企业客户、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和垫款、贸易融资、存款产品及其他各类公司中间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和垫款、存款产品、银行卡业务和其他类型的个人中介服务;资金业务分部涵盖货币市场交易、回购交易、债务工具投资、自营或代客经营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分部。
公司董事长为张荣森(代)。张荣森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博士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批复)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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