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间,在*ST新光(维权)(002147.SZ)发布了五份公告及补充协议后,深交所向ST新光发出关注函。
本月再收关注函且一直未回复
4月12日发布的关注函显示,前期*ST新光与丰盛控股、江苏一德等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收回10亿诚意金的方式包括收取6400万元现金、受让江苏新玖30%股权、接受江苏一德持有的南京新城发8400万股份质押等。截至目前,前述《和解协议》有关安排均已逾期。
据*ST新光12日披露的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分别签订五份协议,以解决江苏新玖30%股权退还事宜;公司与南京东泰、丰盛控股等方签订《补充协议》,由南京东泰提供四栋商业房产作为南京新城1000万股份质押的替代担保措施,担保限额为4000万元。持有江苏新玖30%股权的股东江苏1912将应收万厦房产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应收江苏新玖累计未分配利润1.42亿元(由万厦房产代付)合计1.72亿元债权转让给苏民金帆,苏民金帆在3年内分期免息支付完毕。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于4月18日前说明万厦房产从江苏新玖借用大额资金的具体原因、用途及其合理性、真实性,江苏新玖账面累计可分配利润是否经审计;对江苏1912利润分配金额1.42亿元的确认依据,是否考虑滞纳金因素及相关安排的合理性;说明万厦房产是否就受让江苏新玖30%股权事项履行恰当审议程序;南京东泰相关抵押权未直接登记在*ST新光名下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月以来,这已经是*ST新光收到的第二封关注函。4月1日,深交所针对*ST新光《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及前期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的相关情况发出关注函,并要求其在4月8日前需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截至目前,*ST新光连发三次通告称将延期公布,延期至不晚于4月22日。
针对4月12日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ST新光在18日的延期公告中表示将不晚于4月25日回复。
连续三年亏损被提示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ST新光原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注入万厦房产100%股权、新光建材城100%股权,资产重组后改名为新光圆成,并于2016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8年12月,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遭到深交所问询,证券简称变更为“*ST新光”。
2020年1月,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晓光、虞云新作为新光圆成董事、实际控制人,其指使、安排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虞云新、周晓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之后,周晓光夫妇年仅32岁的外甥虞江威出任*ST新光总裁。
2021年1月,*ST新光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与其他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马鞍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实际控制人周晓光及虞云新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ST新光在2018年亏损超2亿元后,2019年巨亏逾50亿元,2020年又继续亏损超32亿元。据*ST新光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公司预计净利润盈利6.5亿元―7.8亿元。
预披露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让此前已经连续亏损3年的*ST新光的中小股东们看到些许曙光。然而,距离年报披露截止日期不足10日,*ST新光2021年年报依旧“难产”。
现在退市边缘,*ST新光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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