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间,*ST济堂(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现在*ST济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因此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事实已经得到证实。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俞强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暂定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报名登记,参与登记的股民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用,我们已经接受多位股民的咨询。权益受损的股民也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上述即为可获赔偿的范围。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