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过高光时刻
2015年6月30日,科迪乳业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仅5年之后就变成了“*ST科迪(维权)”。
事实上,科迪乳业也曾有过高光时刻。
2008年,科迪乳业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艰难存活下来。彼时,刚刚上市的科迪乳业只是河南区域品牌。直到2016年,科迪乳业推出了网红“小白奶”,凭借简约透明的包装,较低的价格,顺利走出河南,进入全国消费者视野。
张清海曾对外透露,2017年“小白奶”全年日产销量平均达400余吨。而后,张清海对科迪乳业有了更大的目标: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实现每年营收翻番。不过,这一目标并未实现。
“如果可以深耕小白奶,科迪乳业其实有机会做大做强,但由于产品本身没有技术含量,更多的是外包装创新,小白奶实际上非常容易被复制。”王先知表示。
2018年,蒙牛、伊利、新希望等多家企业纷纷推出“小白奶”。乳业头部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更大,科迪乳业“小白奶”的关注度也在逐渐下降。
但由于前期“小白奶”的火爆,行业内并未有过多的声音质疑科迪乳业的业绩。但实际上,科迪乳业上市第二年便开始虚增业绩。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小白奶”面向消费偏好猎奇的群体,通过短期营销催生出了网红爆款,但是产品基础不牢固、又缺乏产品特色的网红爆款,不能将短期需求转化为长期需求。虚增业绩来掩盖,在这一点上,专业机构未尽到责任义务,导致上市公司长时间造假而未被发觉。
直到2019年7月,科迪乳业“奶农欠款风波”被曝光,欠款金额高达1.4亿元,涉及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等全国各地上千户奶农。自此,科迪乳业资金紧张、财务造假、经营困难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9年年报显示,科迪乳业营收为5.65亿元同比减少55.99%,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35.51%,亏损1.75亿元。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对科迪乳业,张海清、胡文猛、刘新强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嫌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违法事实,科迪乳业拟被罚60万元,实控人张清海被罚90万元。
详细如下:
当事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住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
张清海,男,1955年10月出生,科迪乳业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科迪乳业董事长,住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
胡文猛,男,1985年3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财务总监,住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
刘新强,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张永立,男,1983年9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董事、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崔少松,男,1983年9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张枫华,男,1988年12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董事、总经理,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李盛玺,男,1980年12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副总经理,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王守礼,男,1975年3月出生,时任科迪乳业副总经理,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新强、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张枫华、李盛玺、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交易所对科迪乳业2任财务总监再公开谴责,详细如下:
当事人: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
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虞城县利民工业园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张清海,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许秀云,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枫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宇骅,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胡文猛,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新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崔少松,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永立,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守礼,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盛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赵晖,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孔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宋红军,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苏文忠,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亚山,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田梦琳,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黄新民,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宋昆冈,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丰,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谢进才,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吴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高晴,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王修平,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陈青霞,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魁众,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科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年至2019年,*ST科迪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其中,2016年累计提供资金78,546.00万元,2017年累计提供资金248,305.37万元,2018年累计提供资金340,615.03万元,2019年累计提供资金676,691.74万元。上述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188,538.07万元。
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7年至2019年,*ST科迪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中,2017年提供担保合计38,820.00万元,2018年提供担保合计2,000.00万元,2019年提供担保合计4,500.00万元。上述违规担保日最高合同金额为45,320万元。
*ST科迪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
*ST科迪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实际控制人许秀云、张清海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二、三负有重要责任。同时,张清海作为*ST科迪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重要责任。
*ST科迪总经理张枫华、时任财务总监胡文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重要责任。
*ST科迪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重要责任。
*ST科迪时任董事会秘书崔少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对公司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ST科迪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永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对公司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ST科迪副总经理王守礼、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科迪时任总经理王宇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ST科迪时任董事孔强、宋红军,时任独立董事田梦琳,时任监事王国丰、谢进才、吴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二负有责任。
*ST科迪董事赵晖,时任董事苏文忠,时任独立董事黄新民,监事李明、宋昆冈,时任监事高晴、王修平、陈青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二负有责任。
*ST科迪时任董事张亚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ST科迪时任副总经理张魁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清海、实际控制人许秀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枫华,时任财务总监胡文猛、刘新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崔少松,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永立,副总经理王守礼,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宇骅,董事赵晖,时任董事孔强、宋红军、苏文忠、张亚山,时任独立董事田梦琳、黄新民,监事李明、宋昆冈,时任监事王国丰、谢进才、吴一、高晴、王修平、陈青霞,时任副总经理张魁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清海、实际控制人许秀云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清海、许秀云、张枫华、胡文猛、刘新强、崔少松、张永立、王守礼、李盛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ST科迪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25日
经查询,财务总监胡文猛先生简历如下:
胡文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先后担任科迪集团本部经理助理、科迪生物出纳、科迪速冻材料会计、总账会计及科迪集团供应部开票专员。2012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科迪速冻财务经理,2017年8月4日至2020年4月任科迪乳业财务总监。
据公司2018年年报,胡文猛先生2018年取得的报酬总额为18.17万元。
经查询,财务总监刘新强先生简历如下:
刘新强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1994年11月1月~2000年1月31 日任桐柏县矿业公司财务主管;2000年2月1日~2008年3月31日任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8年6月1日~ 2011年6月30日任科迪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任科迪乳业财务总监。
据公司2017年年报,刘新强先生2017年取得的报酬总额为2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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