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晚,上海巴安水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证券代码:300262)发布关于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于2022年2月1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6、0032022007号)。公司及副董事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立案进行立案调查。(巴安水务维权入口)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巴安水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已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2月15日,巴安水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上海证监局认为,巴安水务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一)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二)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三)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目前,我们已经开展索赔预登记。”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2年2月16日前买入巴安水务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6月11日期间买入巴安水务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1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新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要求,但由于证监会立案公告并未披露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的主要事实,而诉讼时效很可能从证监会立案之日或更早的日期起算,因此,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尽量降低诉讼风险。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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