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证券代码:600610/900906)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审示范判决中认定:中毅达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审判决中毅达应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案情回溯,2020年3月2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毅达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等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毅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发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中毅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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