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山生物(300313)与大象广告纠纷结局已定,投资者索赔仍在继续 来源:涨乐财富通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天山(维权),300313)在2022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上诉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2 民初 1472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因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与大象广告的“恩怨情仇”起源于此前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后遗症”除了上述案件纠纷,还有投资者与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自2021年4月8日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因与大象广告重组“被瞒”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后。投资者便对其开始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天山生物公司赔偿其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在内的投资损失。目前该索赔案已获得法院立案,正等待进一步审理。
依据《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凡符合在2017年8月15日到2019年1月23日期间购买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且在2019年1月24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资料报名索赔,维护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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