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2〕1号) 来源:证监会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2456121609)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0年度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12月2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在此情形下,根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18.9亿元,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连续2年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开展,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尽快解决关联交易合规性问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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