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多项信息披露存疑 账面存货相当于年销量的三倍

博隆技术多项信息披露存疑 账面存货相当于年销量的三倍
2022年01月07日 11:15 环球网

原标题:博隆技术多项信息披露存疑 账面存货相当于年销量的三倍 来源:环球网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以气力输送为核心的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解决方案,集处理过程方案设计、技术研发、核心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于一体,以合成树脂行业为主要应用领域。该公司上市申请未被发审委通过,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博隆技术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材料类(如钢板、铝板、管材)、气源设备、关键部件、过滤分离及换热设备、仪表电气及元器件、料仓等,根据招股书第167页披露的“主要原材料占总采购金额比例情况”信息显示,公司在2018年到2021上半年采购主要原材料金额分别为30248.27万元、42691.85万元、59433.12万元和33791.76万元。

  与此同时,招股书第391页披露的各期成本结转中包含的直接材料金额则分别为1.74亿元、2.28亿元、2.86亿元和2.85亿元,与同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相比少了很多,报告期内累计差异金额高达近7亿元。更何况,招股书披露截止到2020年末,公司在产品存货余额高达9.2亿元,相当于2020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3.08亿元的三倍。

  不仅如此,博隆技术的主要产品中包括功能料仓设备,这是气力输送系统装置中暂时存储及掺混散装物料的设备,由公司的容器制造部负责生产制造。招股书第160页披露的产销数据显示,博隆技术的料仓产品产量在2021上半年大幅增长,从2020年全年的产量还仅为125.5吨,而在2021上半年产量就高达1023.33吨、相当于上年度全年的8倍以上。在正常生产逻辑下,这也势必导致公司在料仓类采购项目的大幅增加。

  但事实上,根据招股书第183页披露的“料仓类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信息显示,2021年上半年料仓类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总共仅在2500万元左右,而在2020年这一金额则高达约9500万元,这与两个会计年度料仓产品产量的差异存在极大不匹配。

  针对料仓的现场加工环节,招股书第96页披露到:“报告期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针对项目现场的生产工序,公司还采用了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作为补充,主要从事生产环节的料仓现场加工。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苏州艾伦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茂名市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线承包服务合同》,公司向劳务外包公司明确发包的工作项目和工作要求,由劳务外包公司组织和管理外包人员完成岗位工作,并处理与劳务外包人员相关的劳动、人事事宜。”从这段信息披露来看,博隆技术的料仓现场加工环节主要外包供应商包括“苏州艾伦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茂名市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

  然而与此同时,招股书第198页又披露到:“对于料仓现场制作、管线预制类产品,公司主要采取委托加工方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展部分大型项目的料仓现场自制),目前料仓制作外协厂商为青岛弘祥隆机械有限公司和青岛容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这段信息披露来看,博隆技术的料仓现场加工环节主要外包供应商包括“青岛弘祥隆机械有限公司”和“青岛容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与招股书前文披露并不相符。

  此外,招股书第202页还披露博隆技术在2020年向“苏州艾伦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外包金额高达786.19万元。但与此同时,招股书第200页披露的“公司前五大外协厂商及各自占外协总额的比例”信息显示,“苏州艾伦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并未进入到2020年度前五大外协厂商名单中。

  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披露,博隆技术的董事会秘书为安一唱女士,其于2018年12月开始就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而此前曾于2013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工大高新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2016年11月,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工大高新及其有关高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事项。经查明,2016年1月28日,工大高新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左右;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因公司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自2016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2015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6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距公司2015年年报正式披露日仅两日,更正信息严重滞后。

  据此上交所认定工大高新前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大成、总经理姚永发、董事会秘书吕莹、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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