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奋达科技收关注函,深交所: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评估方法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月5日,奋达科技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评估方法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
奋达科技于2017年以28.95亿元的交易作价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根据奋达科技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富诚达原股东需补偿金额为19.35亿元。根据奋达科技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的公告》,富诚达原股东实际已补偿金额为17.8亿元,与前述应补偿金额尚有1.55亿元差额。
奋达科技在2020年10月23日回复我所关注函的公告中称,奋达科技及奋达科技控股股东将在2022年11月29日前与富诚达原股东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以上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如富诚达原股东未足额补偿上述差额,奋达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奋承诺将就公司未追回之金额或股份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12月29日,奋达科技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称,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交易作价5.02亿元。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其一,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108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0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富诚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0,224.88万元,增值率为171.07%。
(1)2017年购买价格和本次出售价格差异较大,购买价格是出售价格的5.77倍,请结合富诚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详细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2)2017年购买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作价,本次出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作价,请说明两次交易评估作价基础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评估方法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请资产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请说明交易对手方和富诚达原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其二,请奋达科技说明本次交易中是否对尚未补偿的1.55亿元业绩承诺做出安排,奋达科技和富诚达原股东的协商情况、截至目前的追偿进展、为追偿上述款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预计收回上述款项的时间等。
其三,公告显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6,159.09万元。截至2022年1月1日,你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的首期交易款25,602万元。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出售富诚达股权的原因,并结合本次出售富诚达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转移安排等明确说明预计确认转让收益所归属的会计期间。
公开资料显示,奋达科技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领先的新型智能硬件及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及服务商,是目前少数能提供软、硬、云一体化服务的智能硬件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声产品、健康电器、智能可穿戴产品、无线模块、移动智能终端金属外观件等五大系列,公司于2012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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