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环保部门亮剑 洪汇新材或被罚超百万 双象股份被罚三次未披露 来源:江苏资本圈
环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今天,仍有上市公司在环保问题上栽跟头。
近日,无锡两家上市公司就因环保违法被处罚:一家是洪汇新材(002802),存在四项问题,如果处罚最终落地,将被罚超过百万元;另一家是双象股份(002395),一个月内被处罚三次,虽然罚款金额不及洪汇新材,但是双象股份均没有公告过被罚事项。
洪汇新材或将被罚超百万
洪汇新材主要从事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用于油墨、油漆、涂料、色片、唱片基材、磁卡基材和粘合剂领域。公司2016年上市,目前市值26亿元。
8月25日晚间,洪汇新材公告称,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今年7月12日,无锡环保执法人员对洪汇新材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于今年6月28日对COD量程参数进行了调整,从0-500mg/L调整到0-1000mg/L,原0-500mg/L的量程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量程应设置为排放标准2-3倍的要求,无法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无锡环保执法人员同时发现,洪汇新材存在自动监控站房使用面积小于15平方米,无视频监控设施,无照明设施,无给排水设施,无稳压电源等建设不规范的情况,无法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且自动监控设备未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洪汇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洪汇新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96万元。
除了上述事项外,洪汇新材另外还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洪汇新材8月17日晚间披露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7月14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洪汇新材一期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刮泥板损坏,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拟罚款18万元;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1日、7月17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洪汇新材在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拟罚款45万元;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7日、7月23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洪汇新材利用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废水收集管上的三通阀门及软管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雨水沟道,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拟罚款38万元。
目前,上述三宗处罚还处于听证阶段,如果最终处罚落地,四宗处罚,洪汇新材因环保违规将被罚款106.96万元。
双象股份一个月三次被罚未披露
无独有偶,在洪汇新材被罚同一时间段,无锡另一家上市公司双象股份也多次出现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7月、8月公布的处罚名单中。
双象股份主要产品是人造革合成革、光学级PMMA材料,是中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公司2010年上市,目前市值28亿元。
今年5月7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双象股份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问题:
一是,对于锅炉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仅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进行过自行监测,未达到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每月监测一次的要求,对于RTO焚烧废气二甲胺从未进行过监测,未达到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
二是,干法配料车间搅拌机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是,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采样检测,双象股份厂界G1和G2两个监控点位测得的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分别为43和25,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双象股份均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最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双象股份罚款12.8万元、12万元、25万元,合计49.8万元。
与洪汇新材被罚不同的是,双象股份对于上述处罚均没有披露,上市公司对于环保处罚的信披规则如何?双象股份这样做是否违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显示,双象股份处罚是未达到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描述说明公司之前可能就存在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6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双象股份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其中有1个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指标超标2.86倍,对其罚款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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