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董事长杨旭恩及其控股公司连收两份警示函凤凰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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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10:53 手机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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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乐股份董事长杨旭恩及其控股公司连收两份警示函凤凰网广东 来源:手机凤凰网

  近日,广东证监局向普宁两企业发出的两份警示函,均与高乐股份董事长杨旭恩有关。

  警示函显示,杨旭恩在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2日、3日,杨旭恩的配偶陈文丹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卖出高乐股份股票470.48万股,成交金额14,848,712元;6月3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买入高乐股份股票20万股,成交金额598,000元。

  作为高乐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杨旭恩的配偶将持有的高乐股份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旭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一份警示函则与杨旭恩担任法人的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有关。警示函称,新鸿辉实业系高乐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新鸿辉实业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到期且未能按约回购,海通证券于2021年3月9日至12日期间对新鸿辉实业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导致新鸿辉实业减持高乐股份股票947.2万股,占高乐股份总股本的1%。

  新鸿辉实业在已知所持高乐股份质押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鸿辉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杨旭恩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持股比例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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