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称与比亚迪等合作股价涨停收关注函 信披考评非B即C

南京聚隆称与比亚迪等合作股价涨停收关注函 信披考评非B即C
2021年08月10日 16:28 市场资讯

原标题:南京聚隆称与比亚迪等合作股价涨停收关注函 信披考评非B即C 来源:涨乐财富通

  8月10日,因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称公司已获得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并供货等,深交所向南京聚隆(300644.SZ)发布关注函,要求南京聚隆就关注函所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 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关注函称,2021 年 8 月 6 日,南京聚隆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在储能领域、新能源的布局相关提问时提及,“公司产品可应用于储能领域装备的配套材料上,如可应用于新能源动力装备电池壳体及相关配套系统材料”“公司积极布局和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已获得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等国内外知名新势力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并供货。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扩大市场份额”。8月9日,南京聚隆股价涨停。

  深交所要求南京聚隆说明公司目前可应用于储能领域的产品类型、产品研发进展及资金投入、相关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目前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产品的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占比等,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领域涉及的具体产品类型、相关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最近一年又一期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占比、市场份额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与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厂商合作的供应商认证、供货、业务收入及占比、目前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该问题的回复在互动易显示为“已取消”状态,如上图)等,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深交所还要求南京聚隆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回复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南京聚隆说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计划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时补充说明最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等事项。

  南京聚隆近2日股价上涨28.75%

  南京聚隆2021年在二级市场上整体表现平稳,截止2021年8月6日收盘报19.48元/股,较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下跌6.39%;8月6日,南京聚隆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在储能领域、新能源的布局相关提问后,8月9日,公司股价涨停;8月10日,南京聚隆股价一度达2021年最高值27.30元/股,最终收报于25.08元/股,上涨7.27%,较8月6日收盘价上涨28.75%。

南京聚隆日K线图(前复权)

  南京聚隆上市3年信披考评非B即C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2018年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南京聚隆在深交所3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2次为B、1次为C、从未获A。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不受本款“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限制);(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数(如有)的80%;(四)公司因违规行为被本所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五)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本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或被本所出具监管函累计二次以上;(八)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九)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南京聚隆及相关当事人2020年7月曾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0年7月24日,因南京聚隆未在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于3月6日在《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直至3月9日、3月10日披露的《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补充披露,深交所对南京聚隆、公司董事长刘曙阳、总裁陆体超、董事会秘书罗玉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南京聚隆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8月10日,南京聚隆累计收到深交所3份问询函件,包括2份关注函、1份问询函。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南京聚隆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通讯电子电气、建筑工程、轨道交通扣件系统,占营收比例为55.95%、14.28%、9.46%、6.32%。截至2021年8月10日,南京聚隆总市值27.28亿元,在塑胶制品行业74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5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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