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00990.61元。 来源:交易所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00990.61元。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0年12月,公司与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凯跃”)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00万元,签订合同后双方积极磋商并努力促成合同执行。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发动机材料及零部件为精密金属构件,部分原材料及零部件需保温保湿等保管处理,为减少转运损失及相关费用,公司同意把发动机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储存仓库转租给无锡凯跃,同时将2#、4#厂房转租给无锡凯跃用于生产。合同签订后,由于公司与武进管委会的债务纠纷,导致2#、4#厂房被查封,致使无锡凯跃不能正常使用厂房及设备开展加工生产,构成合同违约。2021年6月,无锡凯跃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公司已按照解约程序与对方解除合同,导致与合同相关收入及费用的调整,调减本期净利润5,941.87万元。2、2019年9月5日,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退还以前年度相关奖励款94,555,050.00元,因为根据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应在2018年底以前完成累计投资70亿和累计销售30亿的约定,否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前期的一半奖励款。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2020年8月5日收到仲裁决定书。根据会计准则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当期,根据相关仲裁申请内容判断预计可能发生的支出。本事项中,根据仲裁申请中的内容,公司在2019年度完全可判断其结果为确定需要退还奖励款并预计相关负债支出,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94,555,050.00元,上期营业外支出调增94,555,050.00元,本事项导致原计入本期的营业外支出4,439.24万元调整计入2019年度。3、公司于2017年12月向上海天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入账,本期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调增1,706,973.45元,对应的税费调增上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221,906.55元,上年年末应付账款调增1,928,880.00元,同时因补计提2018、2019年度对应的折旧,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24,324.96元,调减本期净利润162,162.48元。该事项系前期差错调整。4、公司上年合并报表未计算相关少数股东权益,本期追溯调整后,分别调减上年年末少数股东权益986,686.34元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791,989.89元。5、公司于2020年3月与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借款4,9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还款日期,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按合同规定,公司应计提违约利息1,502,666.67元,公司正与深圳大朗积极协商以期减免,但截止至目前仍末达成合解,故公司将该笔违约利息计提入帐,调减本期净利润150.27万元。6、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将公司研发支出费用化造成本期净利润调减3,610.67万元。7、依据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将斯太尔动力(奥地利)公司的欧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该款项账面净值为1,171.82万元,本事项调减本期净利润1,171.82万元。8、公司2016年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签订了2亿元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当年收到2亿元款项并确认了2亿元含税收入。2018年6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中关村起诉本公司的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江苏中关村认为公司未履行项目投资承诺且提交的技术资料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应返还原告支付的2亿元技术许可费用。2020年12月23日,一审判决本公司应返还2亿元技术许可费,公司已提起上诉。根据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该技术许可收入在2016年度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2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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