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00362收深交所关注函,天翔环境(维权)重整不易仍面临投资人巨额索赔 来源:上海王双律师
300362 天翔环境 再收关注函
3月9日,深交所向天翔环境发关注函,2021年3月6日,天翔环境披露《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拟以你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5.502742030254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共转增1,114,467,761股。前述转增的股票不向出资人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约6.51亿股用于清偿债务,剩余约4.64亿股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拟以不低于1.49元/股的价格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剩余部分用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天翔环境:充说明转增股票出让对价各类用途所需的金额;结合股票暂停上市前的二级市场价格补充说明转增股份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请结合重整计划的内容说明你公司是否已经完整披露与出资人权利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信息是否有助于出资人作出合理决策,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5.1.1 条的要求。
300362天翔环境重整不易仍面临投资人巨额索赔
重整不是一件易事,破产重整成困境公司新生手段。天翔环境还好已经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白马骑士。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注意到,2019年5月22日晚间,公司公告公司及被立案调查的五名董事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而针对本次处罚,天翔环境300362股民都可主张:
(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所涉资金的利息损失。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天翔环境300362的投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望获赔:
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300362)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同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也提醒各位天翔环境300362的投资人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因我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以及“三年诉讼时效”制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挽回投资损失。目前已有部分投资人拿到胜诉判决文书。
目前分析,天翔环境300362投资人应在2022-5-21之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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