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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贷新规来了!青岛银行、青农商行占比暂时超标 来源:齐鲁壹点
新年伊始,房地产贷款“红线”来了。日前,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金融机构分五档对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划定“红线”。《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若从去年上半年A股上市银行的涉房类贷款指标来看,约10家银行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成都银行、郑州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须一定规模调整;山东省内青岛银行、青农商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调整也存在一定压力。
划定五档“红线”
这是国内首次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监管部门对这一相关制度进行了定义。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从《通知》内容来看,新规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监管部门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根据《通知》规定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五类分档。其中,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含工农中建交以及邮储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7家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40%,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2.5%。
第二档为17家中资中型银行,有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20%。
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2.5%;第五档的村镇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7.5%。
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据监管部门透露,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此外,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青岛银行、青农商行暂时“超标”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对中小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弹性空间。
《通知》规定,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结合所在地情况和特点,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指标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那么,目前各商业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情况如何?又有哪些超出管理要求亟待调整规模的机构呢?
中金公司1月4日发布的研报数据显示,以2020年上半年数据为样本做静态测算,35家上市银行中12家个人住房贷款或房地产贷款占比超出上限。
从华泰证券测算的数据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方面,近10家上市银行超出上限。其中,成都银行35.8%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在中小银行中处于较高水平,超出“弹性红线”25%近10.8个百分点;郑州银行32.9%也超出7.9个百分点;浦发银行微超0.4个百分点,厦门银行微超1.9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方面,成都银行依旧“超标”较多,26%的占比超出“弹性红线”6个百分点。郑州银行、厦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也较接近“弹性红线”。
从山东来看,青岛银行去年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占比31.6%,在上市银行中算是高指标之一,超出“弹性红线”25%约6.6个百分点,19.9%的个人住房贷款也接近地方法人机构20%的“弹性红线”;青农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是30%,超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弹性红线”5个百分点。
《通知》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4年。
照此来看,第四档中的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和青农商行过渡期均达到4年。
就此,中金公司研报认为,超标银行有足够长的过渡期调整信贷投放结构,不会影响规模增长和盈利能力。
根据要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五档金融机构须在今年1月底前,将调整方案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经申请、评估后,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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