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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交所公开谴责华讯方舟实控人吴光胜 越权违规对外担保4.98亿 来源:金融界网站
金融界网站讯 11月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吴光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对华讯方舟实控人吴光胜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提出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0月31日,华讯方舟对外签署了《保证担保书》,为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之间意向总金额为4.8亿美元的《产品销售意向协议》及其分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根据上述意向协议实际发生的销售金额累计1.39亿美元,朗奇通讯未支付货款余额0.70亿美元。
华讯方舟2020年3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称,公司于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通知指出,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仲裁申请,指出公司涉嫌提供对外违规担保,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达到4.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09%。
但经自查,公司认为上述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属无效担保,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5月22日,公司就违规对外担保一事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在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称,上述担保系吴光胜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5月30日,华讯方舟披露《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已于5月29日收到天浩投资发来的豁免我公司担保责任的告知函,承诺不再追究,并将于7日内撤回此前提出的仲裁申请。
尽管天浩投资已撤销关于华讯方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仲裁申请,但公司实控人吴光胜先生越权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鉴于此,深交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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