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08月08日 00:00 建设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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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建设施工安全

  2016年10月8日13时30分左右,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灌口镇辖区)总装厂房,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抢修被台风“莫兰蒂”重创的屋面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当场死亡。死者方学扬,男,汉族,46岁。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事实经过及证据情况  

  (一)事故事实经过  2016年10月8日13时30分许,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方学扬和陈勇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工公司”)总装厂房西侧屋顶上抢修被“莫兰蒂”台风掀掉的彩钢板屋面。陈勇低头在钉螺丝钉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抬头一看,发现方学扬已经从屋顶上坠落到厂房内的地面上。方学扬仰躺在地上,头部流血,身上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其正上方屋顶的彩钢板变形向下弯曲。周围的工人赶紧过来施救,并拨打“120”电话。“120”很快到达现场,检查后确认方学扬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方学扬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采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其在作业时踩在未固定彩钢板上,从屋顶上坠落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施工人员方学扬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采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其在作业时踩在未固定彩钢板上,从屋顶上坠落导致死亡。方学扬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上杭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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