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深交所向花园生物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花园药业在产品研发上是否存在对其他主体的依赖,公司对标的公司研发能力的说明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的情形。
这是自花园生物披露收购花园药业计划后,收到的第三封深交所关注函。
2021年10月28日,花园生物披露《关于拟收购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10.70亿元元收购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花园药业100%股权。
收购公告显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70亿元,比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6亿元增值9.55亿元,增值率826.30%。
花园生物称,公司收购花园药业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其完备的医药行业资质、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成熟的销售网络,助力公司快速在现有维生素 D3 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地向下游医药领域(即全活性维生素D3)纵向延伸,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但根据此次下发的关注函,花园药业本身的研发能力受到深交所质疑。
根据百诚医药《招股说明书》,对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即收入占标的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65%的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百诚医药“负责本产品的药学研究及 BE 试验一体化研究服务,花园药业负责产品工厂放大后所相关的生产、注册申报等”,百诚医药目前“持有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权益 37%”。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其他产品的具体研发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上是否存在对其他主体的依赖,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对标的公司研发能力的说明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委托其他主体研发或者与其他主体共同研发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或其他药品,并要求审计师确认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尤其是与需进行收益分成的药品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对于花园生物826.30%的溢价收购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对标的公司的评估是否考虑相关权益分配情况,并列示预测期及稳定期收益分成计算过程及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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