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等股票 被没收所得并罚232万

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等股票 被没收所得并罚232万
2020年06月02日 18:1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6月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等股票行为法人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海东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陈海东本人名下“陈海东”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8日开立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现更名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下同)。

  邵某坚系陈海东的母亲,其名下“邵某坚”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4日开立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营业部。

  “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等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自开户以来由陈海东实际控制使用,具体交易决策指令均由陈海东决定,交易对应委托下单来源IP/MAC地址存在重合。

  二、操纵“牧高笛”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4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牧高笛”91,000股。

  2018年6月5日11:15:52-11:19:39期间,账户组以33.91-34.48元价格分3笔申报买入“牧高笛”合计17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5,829,7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56.18%。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332.33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17.18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100%,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88.24%,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68%,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4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21%。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牧高笛”53,6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839,871.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5.12%;账户组主动买成交38,1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306,461.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2.07%。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33.68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8元,股价涨幅2.0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2%,“牧高笛”偏离上证指数2.06%。

  2018年6月5日11:24:47-13:00:02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91,0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204,082.00元,亏损173,582.72元。

  三、操纵“剑桥科技”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收盘,账户组持有“剑桥科技”436,035股。

  2018年11月16日13:08:52-13:09:43期间,账户组以24.50-25.11元价格分5笔申报买入“剑桥科技”合计28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6,904,35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77.78%。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2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5.14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46.43%,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6.43%,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8%,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6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44%。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剑桥科技”109,59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2,707,725.4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96.48%;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00,99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2,494,103.4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88.91%。有3笔委托在申报后1-3分钟内分别部分撤单,撤单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55.22%。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24.49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62元,股价涨幅2.46%,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02%,该股偏离上证指数2.48%。

  2018年11月16日13:10:37-13:39:42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226,035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5,709,777.20元,盈利110,717.50元。

  四、操纵“粤泰股份”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粤泰股份”9,841,900股。

  2018年11月21日10:57:51-11:29:25期间,账户组以2.67-2.81元价格分36笔申报买入“粤泰股份”合计11,764,5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32,023,037.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8.85%。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91.21%;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87.54%,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79.3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报数量占申报总数的比例为28.73%,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85%,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48%。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粤泰股份”5,679,985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5,516,768.5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8.8%;账户组主动买成交4,567,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2,498,764.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1.2%。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2.66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14元,股价涨幅5.11%,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11%,该股偏离上证指数5%。

  2018年11月21日11:21:57-13:29:24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6,303,2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7,560,636.00元,盈利408,268.49元。

  五、操纵“电魂网络”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1日收盘,账户组持有“电魂网络”354,000股。

  2018 年12月24日10:32:37-10:38:51期间,账户组以15.67-16.06元价格分6笔申报买入“电魂网络”合计167,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2,639,32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9.4%。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64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2.7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52.1%,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4.91%,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0.63%,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63%,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37%。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电魂网络”88,2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400,415.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4.29%;账户组主动买成交63,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006,842.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4.69%。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15.68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38元,股价涨幅2.4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21%,该股偏离上证指数2.66%。

  2018年12月24日11:08:29-11:08:50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5,2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83,824.00元,盈利183.22元。

  六、操纵“民丰特纸”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9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民丰特纸”1,437,700股。2018年11月30日14:21:49-14:30:22期间,账户组以7.23-7.35元价格分11笔申报买入“民丰特纸”合计2,25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16,421,0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30.05%。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均为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106.14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68.89%,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0.92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84.44%,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55.56%,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3.99%,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3.84%,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3.25%。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民丰特纸”1,899,8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3,724,015.36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33.83%;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797,897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2,981,248.37 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32.02%。有1笔委托在申报后1分23秒时部分撤单,撤单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14.08%。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7.02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33元,股价涨幅4.48%,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09%,该股偏离上证指数4.57%。2018年11月30日15:00:00,账户组卖出成交372,7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2,709,529.00元,亏损22,576.01元。

  截至2019年1月2日收盘,账户组持有“民丰特纸”4,182,900股。2019年1月3日10:27:36-10:38:18期间,账户组以5.92-6.03元价格分7笔申报买入“民丰特纸”合计1,120,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6,675,40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19.64%。每笔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均100%,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141.86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71.43%,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2.4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100%、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49.11%,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01%,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01%,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33%。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民丰特纸”819,7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4,874,548.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9.33%;账户组主动买成交645,6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3,840,960.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3.1%。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5.75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28元,股价涨幅4.45%,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8%,该股偏离上证指数4.37%。2019年1月3日10:44:56-11:08:17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1,000,0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5,940,790.00元,亏损946,647.85元。

  七、操纵“弘业股份”股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日收盘,账户组持有“弘业股份”1,507,300股。

  2019年1月3日10:28:45-11:03:56期间,账户组以7.76-8.16元价格分17笔申报买入“弘业股份”合计2,245,000股,申报买入金额合计17,900,550.00元,账户组申买总量占市场申买数量的28.42%。申买数量占申报后同方向同档位数量的比例为99.93%,申买量高于其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100%,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卖一档申报数量的699倍;申买量高于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总量的申买股数占其申买总量的95.1%,高出幅度最大为申报前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数量1.68倍。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比例为92.65%,申买价格同时高于申报前市场成交价和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申买数量占申买总量的32.52%,其中申买价格高出最新市场成交价的幅度最大为1.51%,高出卖委托第一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1.38%,高出卖委托第五档价格的幅度最大为0.88%。在上述期间内,账户组买入成交“弘业股份”2,00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5,982,471.00元,买入成交数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1.5%;账户组主动买成交1,288,7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0,269,126.00 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26.64%。账户组申报买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7.73元,账户组申买后股价上涨0.43元,股价涨幅5.33%,同期上证指数下跌0.53%,该股偏离上证指数5.86%。

  2019年1月3日11:06:34-13:03:38期间,账户组卖出成交1,308,3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1,055,095.00元,亏损210,879.55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海东控制“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在短时段内利用资金优势,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申报价格,集中大量连续申报买入“民丰特纸”等6只股票,待股价拉升后立即反手卖出,影响“牧高笛”“剑桥科技”“粤泰股份”“电魂网络”“民丰特纸”“弘业股份”等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陈海东操纵“牧高笛”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海东操纵“剑桥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717.50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海东操纵“粤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8,268.49元,并处以816,536.98元罚款。

  四、对陈海东操纵“电魂网络”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22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陈海东操纵“弘业股份”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综上,对陈海东没收违法所得519,169.21元,并处以2,316,536.98元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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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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