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杨sir读财
说到内蒙古鄂尔多斯的首富,伊泰集团的掌门人张东海如果说第二,没人敢说第一。这个拥有伊泰B股和伊泰煤炭两家上市的公司的商业帝国,在中国的能源行业,是一个呼风唤雨的所在。其中,伊泰B更曾一度是A股市场的大“明星”。
而眼下他们的投资,又开始涉及到环境工程领域。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宇环境”)就是他们近几年涉足环境工程行业投资的企业。然而,在解读上述公司招股书却恍惚地发现,晶宇环境很可能是张东海新练的一个“小号”,他才是这家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老板。
招股书显示,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晶泰)从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贡献的利润,要占到晶宇环境合并净利润的66.2%、51.04%和64.19%。然而,张东海不仅透过旗下的鄂尔多斯伊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投资”)拥有内蒙古晶泰49%的股权,还通过股权抵押的方式,获得了晶宇环境占内蒙古晶泰的48%的股权质押。
不仅如此,张东海掌控的伊泰集团还透过内蒙古晶泰与晶宇环境间进行大规模的交易,占晶宇环境的交易金额比重分别达到12.45%、26.3%、17.83%和16.98%。这一切,让晶宇环境背后的真正老板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晶宇环境是张东海练的小号吗?这个小号能最终上市成功吗?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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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晶泰实控权之谜
正是因为伊泰集团和晶宇环境利益高度密切,深交所在首轮问询函发出时,就让保荐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晶宇环境,结合伊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股权控制关系,说明伊泰集团入股以及交易的背景,历史上是否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或合作安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回复是,除投资入股协议外,发行人历史上与伊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涉及日常购销业务类、融资担保类合同或协议。相关合同或协议相互独立,仅就合同或协议本身涉及内容进行约定,不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形。
回复函介绍了张东海掌舵的伊泰集团和伊泰投资,与晶宇环境之间的往事。
2015 年,晶宇环境作为深圳能源的合作方参与伊泰化工煤化工浓盐水分质结晶中试项目,该项目为国内较早在工程实践中攻克浓盐水分质结晶出盐的项目。在中试项目成功的基础上,2016 年,发行人与深圳能源合作承接了伊泰化工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的膜处理系统和蒸发预处理系统标段。伊泰化工精细化学品示 范项目的水处理设施较为复杂,分进水、中水回用、浓盐水预处理、膜处理、蒸 发预处理、蒸发结晶等多个标段由多家公司承包建设。发行人负责承接的部分运 行良好,获得了伊泰化工的认可,为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看好晶宇环境的发展前景,以及与伊泰集团在业务合作中打下的良好基础,伊泰投资入股了公司,并在2017 年 12 月得到了后者董事会的通过,并向伊泰投资发行 1227.34万股,发行价格为 3.26 元/股,伊泰投资全部以现金方进行认购入股后,晶宇环境发挥技术优势,持续解决水处理难题。由多家公司共同建设的伊泰化工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问题, 经过会议讨论与专家论证,该项目水处理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晶宇环境负责的系统运行良好,未影响水处理系统整体运行,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经过技术方案评比、项目经验考察和商务谈判,2018 年 4 月承接了伊泰化工杭锦旗技改项目,对原有的全厂水处理系统进行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在上述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发挥发行人技术优势,保障杭锦旗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营。
晶宇环境随后与内蒙古晶泰签署《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合作协议》,向内蒙古晶泰增资2040万元,认购内蒙古晶泰1040 万元注册资本,持有内蒙古晶泰50.98%股份。
不过,晶宇环境随后又于2019年5月17日,将2549万元的内蒙古晶泰股权质押给了内蒙古伊泰集团。
这也让外界疑问,内蒙古晶泰的实际控制权是否仍然还在张东海以及旗下的伊泰集团、伊泰集团手里。
对于和伊泰集团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晶宇环境从技术与商务角度上进行了论证,说明伊泰集团旗下的业务确实需要晶宇环境所提供的服务。
然而,有些解释却难以让受众信服,比如说,由晶宇环境运营的伊泰集团项目,毛利公允,与第三方项目相比,并没有偏高毛利。
但是,公司给出的同行业第三方水处理毛利,却让晶宇环境的解释瞬间失去说服力。
尤其是2022年的上半年,在行业整体毛利下行的大环境下,依靠着伊泰集团的运营项目,晶宇环境才能实现较高的毛利率。
不仅如此,伊泰集团还给晶宇环境提供大量的担保。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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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队友:小号或已被练坏
也正是因为张东海以及旗下的伊泰集团、伊泰投资对晶宇环境过于大方,过于支持,才引起了深交所的警觉,连续两次的问询函都涉及到张东海及旗下的伊泰系和晶宇环境之间的实际关系。
然而,这并非重点,重点的是晶宇环境很可能会是一个被练坏的号,这次的IPO申请大概率难以过会。
深交所在第一次问询时,就指出了公司若干财务不规范的风险。比如,出于减轻税负及支付灵活便利性考虑,存在通过供应商代开发票、供应商返利,将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无票费用及员工奖金报酬的情形,各期金额分别为 292.99 万元、137.97 万元和 0 万元。
第三方回款金额 7222.53 万元、4349.87 万元、4790.9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5.52%、7.47%、6.63%。(3)2019 年至 2020 年子公司内蒙古晶泰存在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内蒙古泰和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金额分别为 1,445.37 万元、598.55 万元。2019 年,子公司攀枝花玖宇在货款结算时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发生金额 380.78 万元。
另外,还存在现金交易、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向员工收取项目入股资金/约束资金的情况,旨在作为员工个人承担项目损益的依据。
其中,最大的疑问还在于票据找零的来源问题。保荐人——招商证券以及晶宇环境的回复函,公布了票据找零的来源,除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他的企业都不是晶宇环境的供货商或者客户。
其中,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神马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正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和益荣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票据来源,和景宇环境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相距较远,说明从这些票据发出者到晶宇环境获取,经历了一个长长的票据交易链。什么样的票据交易链,能支持这样的八竿子打不着的业务关系?
答案似乎只有票据池交易,这一个路径。对于晶宇环境来说,参与票据池交易,不仅可以做到现金流,也可以增厚利润,能为IPO申请阶段的财务表现加分不少。
但可惜的是,晶宇环境的队友太差。
保荐人——招商证券核查票据找零业务涉及的客户供应商合同、结算单、产品出入库单据、验收单,并访谈发行人相关员工,证明发行人票据找零基于真实的交易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另外,还力证使用票据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与票据付款相关义务,并主动纠正了上述 情况,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未实际危害我国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七种票据欺诈行为之一,也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之一。
但发行人、保荐人在招股书所、保荐工作报告以及首轮回复函中留下的大量信息披露错误和瑕疵,却让人深度怀疑两者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招商证券若干的调查结果也变得不可信。
上述回复函,让晶宇环境上市成功的前景变得更为黯淡。在过往的IPO案例中,存在票据找零的申请企业,最终折戟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再加上其他的财务瑕疵和疑问,“晶宇环境”这个小号要练成“伊泰B”那样的大号,几乎不太可能。
责任编辑: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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