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为何股民索赔成功率偏低?信息差是主因

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为何股民索赔成功率偏低?信息差是主因
2024年03月15日 16:31 新浪证券

专题:保护中小股民权益、呵护市场投资信心: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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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思远出席并发表演讲。他表示,在操纵市场的股民维权案中,股民作为个体进行维权,当法官问什么叫“三日一价”,他都不懂。不仅是这样,法官问为什么不请律师,他说我不知道律师现在是不提前缴费的,或者是说不相信律师做这一块能够为股民去做这写事情。这也是律师要打破信息差的另外一点。

  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我做证券市场这几年,其实我们这个行业好多都是老股民,我今天可以在这里说一下,我可能是目前在座的大家里面应该是最老的一代股民了,我在1991年就开户了,不仅开户,还加入了证券公司,经历了马甲的时代。我不仅穿过马甲,我们今天用的一些股票交易的软件,我当时也是重要的参与者,甚至某些方面我也是发明者,因为我当时是最早从事证券交易系统的开发。我不仅能够体会到股民的苦,而且我还能体会到做法律工作的不容易,因为我做了三十年的证券行业,从事二十年律师行业。这两个行当结合起来,股民的需求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打破信息不对称。去年、今年大概有十来只股票,很多都得到了现金赔偿,但是我在做案子的过程中发现,在得到赔偿的这些人里,也就几百,最多不过几千,但是损失的股民有几万、几十万,除了康美或者是紫金存储诉讼,大家全部获得赔偿。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真正参与赔偿、得到赔偿的比例,在可以获赔的范围里是极其小的。

  我今天加入这个平台,在此一起呼吁,大家一起来,平台也好,甚至政府、证监会,要做宣传工作,让更多的股民真正受损了以后能够获得赔偿。

  许律师说过一个事情,今年要加强操作市场这一块的尝试,这也需要打破信息差,更多的股民如果有了损失要进行索赔。我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许律师代理了13个案子是成功的,我有一个客户也同样想循着这条路走,但是碰到一个问题,单个客户,法院要求鉴定费出30万。这样怎么可能做下去?他的亏损可能也就几十万,但是要他单独一个人出鉴定费,当然这跟虚假陈述目前的关联度不一样,这个是要求一个股民去出。所以,我们不仅要探索,而且要推动操纵的司法实践去做,否则就没法进行下去,因为没有批量,单独的鉴定费就承担不起。

  一是打破信息差。第二,我们确确实实要体会股民个体维权的不易。因为我自己曾经是股民,很多时候我感同身受。有一个股民是自己背着包袱、背着福建,自己开车来到汕头中院,跟我们交流。当法官问他什么叫“三日一价”,他都不懂。不仅是这样,他问你为什么不请律师,他说我不知道你们现在是不用钱的,或者是说我不相信你们做这一块能够为我们股民去做这一块事情。这也是我们要打破信息差的另外一点。其实这些事情之所以要推动,要有更多的人一起来做这个事情。

  宜华生活的股民自己来开庭,他们很执着,他们不仅开庭,在法庭上他们说的比我们律师还多,因为他们很苦。而且开了庭之后,他们还亲自跑到宜华生活的公司门口看,看看他们公司现在怎么样,还能不能赔到钱。真能体会出我们股民维权的不宜,我们就更有责任感去做这件事情。

  做股票索赔维权的律师也真不容易,我当年离开证券之后,那段时间是出于情怀,2000年的时候加入律师,我以前做律师,一直也是在做维权这一块的事,当然不是股票维权,当年我做的是乙肝歧视的维权,坚持了8、9年,是很难,不断地磕,2001年我们国家整个政策出台以后,我们哪个维权的形势顿时改观了。

  我们做这一块的律师很多都是希望很好,但是收益未必好。可能还是需要我们一些情怀的坚持,我相信这种维权在大家不断的努力死磕下,可能很多东西就会有进展,最近我也在磕一个东西,就是诉讼费的问题,其实诉讼费阻碍了很多股民去维权,我们律师做起来有些时候也经常会卡壳在这里。深圳中院的法官就说了,其实深圳法院已经考虑,甚至跟更高一级的法院商量过,这个诉讼费能否等到判决以后,再不需要股民(原告)去垫付。这个事情如果有这个信号,我们今天在座的大家都共同推动这件事情,解决了这个事情,肯定会有更多的股民去做,因为维权成本没有那么高昂了,毕竟现在大家也知道赔偿不是大家都能赔的,赔偿毕竟还是少的,甚至是赔偿是按比例赔。我们经常在实践中发现这一不赔,那也不赔。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今天在座的都是一些专业的这个领域的资深律师,我们在实践中碰到过两个大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跟一些错误的观念做坚决的斗争。实践中很多案子,他们都说你们是追首富不是追首恶。我觉得这个观点极其错误,为什么极其错误?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往往首富就是首恶,因为他们是策划者,他们是帮凶,甚至没有他们的支持,哪有今天造假市场的泛滥!

  所以,在这一块我也跟同行交流,其实我们这个团队,去年我们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尝试,不一定是好的,但是大家要勇敢,甚至大家抱团去试。去年我们汕头颂扬之源,我们追加了英达证券,追加了广发证券,还有一个齐能新材,尽管这个案子一审也出了判决,但是我们还是追加了中信证券。将来大家不仅要追董监高,为什么不追证券公司呢?一定要追它。因为我认为没有他们肆无忌惮这么多年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呵护,怎么可能有今天造假泛滥的局面?首富就是首恶,你的钱的来源不是造假来的吗?既然你收了那么多钱,为什么不担责任呢?像证券公司很多包销的费用,为什么将来这些费用不能赔给我们受害的股民呢?我们要有这样的想法,将来也应该努力这样去实践。

  罗律师的一个观点我很认可,将来我们要做惩罚性赔偿,我认可这个目标,有目标我们才能去努力实现。3·15新浪举办过好多次这个活动,3·15保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在心里大家是不是都默认,现在市场上很多股民也是消费者,要不然为什么每次3·15大家来呼吁。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另外一个问题,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有多大?行内的都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讲造假首先都是连带的,都是株连,证券公司如果是推荐商、包销商,同样是要全面连带的。第二,最低的赔偿标准,如果你是造假至少一赔三,还不是像药品一赔十。我们的消费者有享受到这样的权移马?希望通过我们在座的努力,将来能够达成这样的愿望,不仅是赔部分,首先要全赔,将来还要惩罚性赔偿,甚至要一赔三,这样才能达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我们以往有一个观念,为所谓的造假者以及造假者的帮凶去减轻他们责任的理念,叫“水至清则无鱼”。其实随着这些年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力度上来,其实不是这个概念,水清了反而鱼多了,就像长江、黄河治理。所以,我相信我们对治理、对整顿,大家要更加有信心,治理了不会说这个市场不发展,反而会更加发展。

  今天正好有机会跟大家在一起,表一下我们大家的信心和决心,我希望大家能一起共同努力,我们来“行法律之剑斩造假恶行”,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这也是吴主席的呼吁,保护投资者,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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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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