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据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对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和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对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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