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5月6日,深交所对泉为科技(300716.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泉为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约5.57亿元、营业成本约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
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总经理黄喜、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佩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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