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SZ)发布公告,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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