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地产基金(00435)发布公告,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已收取合共1236.63万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费用的50%。该等新基金单位占紧随该发行后的已发行基金单位(17.15亿个)约0.72%。
同时,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现金1156.73万港元,作为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亦已于2024年2月收取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金额为1155.08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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