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SZ)公告,公司、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昨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场受托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正确列报和披露对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泽渊基金)的投资。2018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对泽渊基金的投资成本未按认缴义务进行披露。2020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进行了更正,但未追溯调整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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