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002496.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冀 0133 民初 3582 号。
公告显示,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第三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佰事达公司”)。第三人:郭俊辉,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三人:郭俊梅,系佰事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郭俊辉系兄妹关系。
该案由为辉丰公司与瑞凯公司关于公司解散的纠纷,原告请求①依法判令解散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悉,2015 年辉丰公司增资瑞凯公司后,辉丰公司持有瑞凯公司 51%的股权,佰事达公司持有瑞凯公司 49%的股权。因股东之间形成僵局、公司治理形成僵局,辉丰公司已对瑞凯公司失去控制,请求瑞凯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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