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2亿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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