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经查,张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张某杰为张益忠之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益忠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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