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SH)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劲军、蔡纯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
蔡明通、蔡劲军、蔡纯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3月8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51.50%下降至41.63%,累计变动比例9.871%。其中,2016年3月8日因蔡明通非交易过户导致合计权益比例减少0.31%,2016年8月26日因火炬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权益比例被动稀释4.15%,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合计权益比例减少4.781%,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火炬电子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导致合计权益比例被动稀释0.66%,2021年7月1日,因蔡劲军集中竞价增持导致合计权益比例增加0.03%。剔除被动稀释部分,于2020年12月1日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11月16日,才首次披露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称,本次违规原因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法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并非主观故意,且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认识到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并承诺回购其违规减持中主动减持的0.061%的股份,同时将因主动超比例减持取得的剩余收益划转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蔡劲军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62万股,占其实际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1%,成交总价为769.41万元;并已将其超额减持取得的剩余收益349.77万元划转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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