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SZ)发布公告,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时未能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充电桩及检测仪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0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祖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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