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1号)。
经查,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存在多处错漏的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正常阅读。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化星、董事会秘书王笃强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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