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SH)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拟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公司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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