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300117.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诉讼标的金额为1291.47万元及对应期间利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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