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600303.SH)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依据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货币资金流向与费用支出、资产相关情况。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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