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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晚间,ST锦港(维权)、京山轻机(维权)两家上市公司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ST锦港在公告中并未提及证监会立案的原因,而京山轻机则表示: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锦港已经是一年来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此前在2023年11月10日,ST锦港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巧合的是,在2024年11月1日晚间,ST锦港在再次公告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公司也公告了首次遭证监会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同时,公司还公告了两名股东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锦州港维权入口)
京山轻机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说明,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由于京山轻机相关违规早在2022年1月29日就已经曝光,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虽然京山轻机刚刚被证监会立案,但是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已经所剩无几。(京山轻机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锦港、京山轻机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4年11月1日之前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于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京山轻机,且在2022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京山轻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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