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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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国联股份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国联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国联股份同日发布《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国联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1年3月30日到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国联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二、在2021年3月30日到2023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国联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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