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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晚间,首开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2号)。(首开股份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首开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影响,首开股份近年来业绩并不理想,2022年度首开股份归母净利润亏损4.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的亏损为22.69亿元;首开股份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6.38亿元,同比增长68.37%;归母净利润亏损30.65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首开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开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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