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网通信”15家上市公司情况汇总:监管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涉“专网通信”15家上市公司情况汇总:监管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2023年09月15日 10:42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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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30日晚,上海电气(维权)(601727)曝出子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近87亿元出现逾期。

  在上海电气“首雷”之后,陆续大概有十多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类似业务产生重大损失风险,或者被监管机构介入调查,包括:凯乐科技(600260)、宏达新材(维权)(002211)、国瑞科技(维权)(300600)、ST中利(维权)(002309)、康隆达(维权)(603665)、江苏舜天(维权)(600287)、合众思壮(维权)(002383)、华讯方舟(000687)、瑞斯康达(维权)(603803)、*ST新海(维权)(002089)、泽达易盛(688555)、航天动力(维权)(600343)、恒宝股份(维权)(002104)、上实发展(维权)(600748)等。

  这15家涉案上市公司,有的是国企控股,有的是民营控股,有的公司已经退市,有的仍有退市风险。如今,这些涉“专网通信”案件情况进展如何呢?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根据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不完全统计。

  刑事责任:隋田力是““专网通信”骗局的主角。目前,涉隋田力刑事案件,尚未公布刑事判决结果。

  行政处罚:“专网通信”其实就是虚假贸易,将不具有业务实质的“专网通信”入账计算收入及利润,对上市公司而言这是典型的财务造假,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这十多家上市公司均已立案调查,绝大多数已经下发了预处罚或正式罚单。还有少数公司的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证监会尚未出调查结论,包括ST中利、康隆达、上实发展。

  民事赔偿:对这十多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而言,可以就其财务造假造成的投资损失要求民事赔偿。其中,泽达易盛这一案情况特殊,上海金融法院已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适格投资者不声明退出就视为加入诉讼。因此,对泽达易盛的投资者而言,只要符合条件后续有望自动获赔。而其余13家涉“专网通信”案的股民,需要积极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就视为放弃索赔了。这13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还在进行中,尚未有判决结果。

  下面,臧小丽律师团队将涉“专网通信”业务的15家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民事案件的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汇总,供广大投资者作参考,每只股票的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管辖法院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一、合众思壮(002383)

  合众思壮,是所有涉隋田力骗局案中,第一个公布证监会调查结论的上市公司。

  2022年11月22日,合众思壮(002383)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布了证监会查实的合众思壮涉嫌违法事实,其中包括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到2020年收入金额约9.3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27亿元。2023年5月22日,合众思壮公告收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18年3月28日到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且在2022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二、上海电气(601727)

  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监管局认定,2015年到2020年,上海电气子公司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上海电气涉嫌违规事实是:(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21年3月27日到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且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三、宏达新材(002211)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宏达新材被处罚事项共三项,包括:一、宏达新材实控人为隋田力,未如实披露实控人。二、2019年到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宏达新材涉嫌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投资者索赔条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均可

  一、在2019年1月5日到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或二、在2021年3月18日到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四、退市泽达(泽达易盛,688555) 

  泽达易盛是所有涉隋田力案中,第一个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23年4月22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和利润,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交的2016-2019年虚假财务数据。证监会认定,2016年到2019年泽达易盛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42亿元,虚增利润约1.87亿元。上市以后,泽达易盛披露的2020年、2021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仍然存在虚假记载。

  除了财务造假之外,泽达易盛还存在隐瞒股权代持的情况。隋田力通过梅生持有泽达易盛600万股,通过杨鑫持有270万股,合计持有870万股, 持股比例13.96%。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20年6月2日到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泽达易盛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未按期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摘自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五、*ST凯乐(凯乐科技600260,已退市)

  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亿的凯乐科技,因股票面值太低已退市,因资不抵债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2023年7月5日,*ST凯乐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主要是:*ST凯乐2016年—2020年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在这五年间,凯乐科技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59.36亿元。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19日到2021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凯乐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荆州中院

  六、*ST新海(新海宜,002089)

  2023年1月17日,新海宜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及利润,导致2014年到2019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到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到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投资者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3月20日到2021年7月13日期间买入新海宜股票,且在2021年7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苏州中院

  七、航天动力(600343)

  2023年6月3日,航天动力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为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航天动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开始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到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且在2022年8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西安中院

  八、瑞斯康达(603803)

  2023年6月17日,瑞斯康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到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而早在2021年6月2日,瑞斯康达曾公告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逾期货款未收回引发重大诉讼,瑞斯康达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被告支付80756.44万元。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4日到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股票,且在2021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九、江苏舜天(600287)

  2023年7月3日,江苏舜天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从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连续13年财务造假。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年到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9.34亿元。 

  而早在2021年8月18日,江苏舜天曾发布《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此前监管部门向江苏舜天核实专网通信业务相关情况。江苏舜天称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10.44亿元,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投资者索赔条件:凡在2010年4月13日到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且在2021年8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十、华讯退(华讯方舟,000687) 

  2023年8月23日,华讯退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华讯方舟通过虚构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在内,2015年-2020年间虚增营业收入累计约43.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累计11.17亿元。除财务造假行为,华讯方舟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构成披露重大遗漏。

  而早在2020年11月19日,华讯方舟就自查披露,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此外,2021年7月14日,*ST华讯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华讯方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索赔条件:2016年4月30日到2020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十一、国瑞科技(300600)

  2023年9月8日,国瑞科技300600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通过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国瑞科技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约2.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也就是说,国瑞科技2020年的营业收入中,超过50%是靠虚假贸易业务带来的。

  2021年7月13日,国瑞科技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司经营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对应存货约9844万元),以及应收账款1.67亿元逾期。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1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国瑞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苏州中院

  十二、恒宝股份(002104)

  2023年9月8日,恒宝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2020年10月起退出该业务,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到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除了上述虚假贸易事项外,恒宝股份还曾因子公司控制权失控信披延迟收监管函。

  投资者索赔条件: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一、在2021年2月26日到2021年3月31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或者二、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2日及之前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十三、康隆达(603665)

  2022年10月31日,康隆达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康隆达在上交所E互动中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判断此次立案应与公司控股孙公司易恒网际前期的专网通讯业务相关。截止目前,康隆达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而早在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表示控股孙公司易恒网际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到公告日,易恒网际应收账款逾期金额1503.79万元,扣除已收到预收货款后剩余未交付的库存货值29453.87万元,扣除已收到预收货款后后续可能增加存货的金额1587.28 万元,易恒网际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5000.00 万元,公司向易恒网际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息合计金额 25800.15 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21年8月1日及之前买入康隆达股票,且在2021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十四、ST中利(中利集团,002309)

  2022年11月9日,ST中利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控股股东王伯兴也被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论。

  早在2021年7月29日,中利集团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涉及与上海电气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合计50670.9万元,参股公司江苏中利电子存在部分通信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合计87842.8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除专网通信业务之外,中利集团还在2022年4月27日曝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事项。截到2021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向供应商借款等名义,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亿元。因上述事项未及时解决,中利集团股票被沦为ST中利。

  ST中利回复深交所时曾称,控股股东将争一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但是,截到2022年11月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77亿元,相较去年底的占用余额,仅归还了 223.35万元。

  投资者索赔条件: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一、凡在2021年1月3日到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利集团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或二、在2021年7月28日及之前买入中利集团股票,且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苏州中院

  十五、上实发展(600748)

  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发布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早在2022年1月12日,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并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经初步自查,截到2021年12月底,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有媒体分析认为,参与到上实发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相关方,和波及十余家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中的涉事方有高度重合。有关上实发展的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具体事项,有待布证监会早日公布调查结论。

  投资者索赔条件: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附图片版:15家涉“专网通信”虚假贸易业务上市公司索赔条件汇总表

  特别说明:本文所列股票索赔条件等是律师的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以上涉“专网通信”上市公司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期间:从第一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股票未卖空者,打到现在)。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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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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