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徐迪 12月4日,云南城投(600239.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云南城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形。
2022年12月26日,该公司与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丰集团”)签订的向其出售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该交易为重大交易。2023年12月26日,上述交易款中的部分债权款逾期,但云南城投未按规定在逾期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直至与柏丰集团、东方柏丰签订《还款协议》时才披露前述债权出现逾期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南城投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信息披露管理。同时将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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