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0日,力丰集团有限公司宣布,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执行董事、集团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订立买卖协议,出售位于香港大潭水塘道88号的物业,代价为5300万港元。
买卖协议订于5月10日,出售物业位于香港大潭水塘道88号阳明山庄涵碧苑11座2楼67室及车房四楼停车场入口三173号车位,包括一个作住宅用途的住宅单位及一个停车位,可销售面积约2087平方呎。
该物业目前由力丰集团用作员工宿舍,作住宅用途。
公告显示,买方已支付1000万港元按金,余款将于交易预期完成日期,即7月15日或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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