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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通顺货运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1000.
2024年06月26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金通顺货运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金通顺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秣陵街道泽丰路3号(江宁开发区)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南京金通顺货运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枫霞雅苑7幢104开办快递末端网点,该点经营5个月。该点未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10日内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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