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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燕郊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
2024年06月27日,廊坊市邮政管理局就三河市燕郊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三河市燕郊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海萍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高楼镇乔官屯村东头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廊坊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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