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6月25日,宁波证监局公告,决定对宁波先锋新材料(以下简称ST先锋)等多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ST先锋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因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ST先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此次出具的警示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相关责任人需于接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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