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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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人民南路分店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因【食品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关处罚。经查,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人民南路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违法行为。因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人民南路分店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胡晓春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也决定没收该公司的违法所得0.081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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