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三埠穗福传承商行被罚款5000元

开平市三埠穗福传承商行被罚款5000元
2024年06月21日 13:40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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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三埠穗福传承商行因销售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的食品,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15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该商行销售的2024年3月7日批次大肉姜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铅(以Pb计)项目,标准指标是“≤0.2mg/kg”,实测值为“0.289mg/kg”)。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向我局提交《德新蔬菜批发》进货单据,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30日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肉姜。当事人未能出示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查验资料。

开平市三埠穗福传承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销售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的食品的违规行为。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肉姜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3.15元,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平市三埠穗福传承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4T98Y1D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西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字(2024)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783MA54T98Y1D的《营业执照》和编号为JY1440783014251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销售的2024年3月7日批次大肉姜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铅(以Pb计)项目,标准指标是“≤0.2mg/kg”,实测值为“0.289mg/kg”)。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向我局提交《德新蔬菜批发》进货单据,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30日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肉姜。当事人未能出示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查验资料。 当事人以3.9元/斤的价格从开平市水口镇沙冈新美大道129号开平市振华农产品批发市场A2-133号的开平市沙冈德新蔬菜店处购进上述不合格(2024年3月7日批次)大肉姜共77.9斤,除6.26斤用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样品价格:6元/斤)外,剩余71.64斤的大肉姜被当事人销售或自行丢弃处理。截至2024年4月1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不合格(2024年3月7日批次)大肉姜77.9斤已全部处理完毕,货值金额合计317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记录,违法所得13.1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肉姜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3.15元,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31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0
处罚机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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