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6月20日,新疆证监局公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简称百花医药(维权))、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简称华凌工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简称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在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华凌控股、华凌工贸及相关责任人未将相关事项主动告知公司,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造成公司迟至2024年3月2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新疆华凌工贸(集团)、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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